原住民=土著?







维基百科这么写:

馬來西亞土著馬來語:Bumiputra),在《馬來西亞憲法》下指的是馬來西亞馬來人,及沙巴砂拉越的原住民族。Bumiputra一詞源自梵文,意指地球之子或是土地之子,這是由於Bumi一詞有“土地”和“地球”之意。在馬來西亞,中文使用者一般都使用“土著”一詞來稱呼這些人。由於馬來人佔了土著92%以上的人口,所以,一般人使用土著一詞時,指的就是馬來人。而不屬於Bumiputra的人,就稱為非土著。而非土著一詞指的就是華人印度人歐亞裔和一些已具有馬來西亞公民權的新移民。由於華人和印度人佔了非土著近99%的人口,所以狹義稱呼下,非土著通常指的是華人或印度人。
 (注:我有一个葡萄牙后裔的婶婶,她告诉我她的族群是被列为土著的。)

馬來西亞的原住民(Orang Asli),在馬來西亞一般被稱為原住民,他們是否是土著範圍下的人向來是輿論的焦點。(注:也称为orang asal)

定义:

土著的概念是基於馬來西亞的國家憲法(其中憲法第153條對土著的概念有非常的貢獻)。但是,憲法沒有把土著界別清楚。憲法只有界定以下文族的條文:
  • 巫族(160章、第二條)
  • 土人(160章、第二條)
  • 沙勞越原住民(161A章、第六條、a節)
  • 沙巴原住民(161A章、第六條、a節)
因為政府沒有一個統一界定來識別,所以,政府多個部門和機構都有不同(和互相不相容)的界別來釐定土著身份。

馬來西亞高等教育部的定義

根據馬來西亞高等教育部「學生入學管理辦公室」出版的2007至2008年入學指南,土著是以下的人:
  • 馬來半島居民:如果父母其中一位在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60章、第二條的前提下,是一名篤信回教的巫族人、或者是土人(Orang Asli),他的兒子就是土著。
  • 沙巴居民:如果父親在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61A章、第六條、a節的前提下,是一名篤信回教的巫族人、或者是沙巴的原住民,他的兒子就是土著。
  • 沙勞越居民:如果父母兩位在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61A章、第六條、a節的前提下都是沙勞越的原住民,他的兒子就是土著。

民間/傳統定義

在馬來西亞傳統定義下,所有馬來人都是土著,一些非馬來人也稱為土著,一些非回教徒也稱土著。除此之外,馬來西亞沙巴和砂拉越兩州的伊班人卡達山人杜順人等少數原住民也被列入土著的範圍。

政策

合法性特權

土著特權是根據馬來西亞憲法第153條。該例說明:「國家元首在此條文下有保護巫族人的合法地位和其它社區的合法性權利的責任。(英文:It sha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Yang di Pertuan Agong to safeguard the special position of the Malays and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other commun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因為馬來西亞運用君主立憲系統組成政府,所以國家元首的責任被人視為是國家本身的責任。

新经济政策

1969年五一三事件後,馬來西亞政府為了緩和種族間的緊張關係,於是施行了一系列的新经济政策,這些經濟政策的主要目的在於提升土著在馬來西亞的經濟地位,然而這一系列的經濟政策至今尚未成功,相反的,卻引起了非土著的強烈不滿。

爭議

馬來西亞土著政策是一個被視為只會維護馬來西亞馬來族的政策。而這一政策也被國際以及馬來西亞非土著視為種族歧視政策。然而一些人認為,在馬來亞獨立初期,被視為非多數人口的華人(當時馬來人佔了人口的約50%,而華人佔了約36%)卻由於英國殖民时期,英国人控制了馬來西亞的經濟并采取了“分裂政策”的关系,華人大部分都從商,而馬來人卻是農夫漁夫工人等,基本上被排除在馬來西亞的商業圈之外。這情況被一些人視為對馬來西亞社會造成不穩。馬來西亞政府認為,只有合法土著特權和經濟利益才能夠緩和馬來西亞個種族間的緊張關係。於是在1969年五一三事件後製造了馬來西亞新經濟政策,以加強馬來人在馬來西亞的經濟地位。

另一個常被爭議的問題就是馬來西亞的原住民(Orang Asli),根據歷史,馬來西亞原住民才是馬來半島上最早居住的人民。但在馬來人施行的土著政策下,卻沒有把原住民列入土著的範圍,而這些原住民的經濟狀況實際上卻比馬來人更糟糕。這情況使得很多人同情原住民的狀況,尤其是華人和印度人。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一直不斷的呼籲馬來西亞政府承認並將原住民納入土著的範圍。然而,一些卻反對說,原住民已經被當成土著。

(注:比较起来,东马的原住民情况比半岛的原住民好一些。有很多东马原住民逐渐浸入城市,过文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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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住民、马来人通通一样是土著,那么为什么个别发展的情况有别,受宠的程度差别如此巨大?这些的right和那些的right有何不同?

断章取义的结果,我(~很愚蠢地)认为啊, 这不过是power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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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又这么说:

原住民土著是指某地方較早定居的族群,當前對於原住民議題的討論多半應在民族國家所進行的殖民事業的脈絡之下來理解。外來統治者為安撫或控制原住民,以遂行其統治目的,會制訂各種不同的政策,而往往對於原住族群的生活方式多加干擾,甚至可能造成滅族的結果。

即使前一階段的殖民主義擴張已經在二次大戰之後的解殖民運動後告一段落,但類似的問題仍存在於原住民與解殖民之後成立的新興國家之間。有時後者會被稱為「內部殖民」,而與傳統的「外部殖民」加以區別。

中文在討論此一問題時,亦有原住民族一詞的使用,它與原住民主要的區別在於:前者強調各原住民族群各自作為一個「民族」(people), 而在國際法上應有包括追求民族自決等相應的集體權利;後者則或作為通稱、或僅指涉原住民個人作為在異族統治下的民族國家中受到內部或外部殖民的個別原住民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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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殖民很容易明白,内部殖民,现在也明白了。独立(成立国家)之后的解殖民,反过来成为宗主国,殖民其他原住民。

看在我们移民(settlers)后代眼里,有何想法?

如果社会融合的手段不够宽容,不尊重个别的文化传统;发展不顾社会公义,唯我独尊,大家一起会走到什么方向?能趋向什么高度?

其他弱势族群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自身的镜子啊。我们才不是隔岸观火。

Comments

  1. 啊,我要提醒我一下,年前首相到吉兰丹去宣布丹州内的泰裔已经归入土著了,享有土著的各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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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来东马的苏录人也是土著啊,即使他们也是殖民时代到来马来亚定居的。大约是回教徒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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