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贯彻一下?

(取自chinadaily)英国撒切尔夫人

撒切尔夫人为了拯救低迷的英国经济,实行许多违背民意的措施,态度坚决,毫不妥协。所以她当政时候,英国人不太喜欢她。

BBC(英国广播公司)做过一个电视短剧嘲讽她。

撒切尔夫人走进一间美容院,神情疲惫,对美发师说:“找个英国人民认为最适合我的发型!”

美发师一话不说,拿起大剪刀,对准她的脖子,咔嚓一声剪下。首相的头颅连溜带滚,跌进垃圾桶里。

这段播到全英国,连欧陆的观众也看得到。 结果BBC有没有被撒切尔政府对付?当然没有。

撒切尔夫人还连任三届英国首相。

我国好像也是延续英国的律法,不清楚有没有条款可以提控“侮辱领导人”? 如果要提控,是不是看地位、声势,而不是平心而论,这边要告,那边也可以告?

记得小时候常在课本或报纸上给高贵的领袖画胡子蛀牙、描大花脸吧? 有谁没做过?

除了面子书贴近年轻人,听说他也关注《江南style》, 这么潮啊,那要不要贯彻一下?


Comments

  1. 这边要告,随便贯彻一下“引起煽动和憎恨情绪”的条款就可以了。那边不可以告,随便贯彻一下“证据不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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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普,大概意指我国哪有国民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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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姨,此话差矣,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BBC行为属于挪揄,19岁小娃儿们则是侮辱。
    马来知名漫画家就经常籍漫画挪揄阿Jib哥,没事!

    阿祥哥呼吁阿Jib哥原谅19岁小娃儿们,这是否可以延伸为,阿祥哥请求许月凤原谅他?


    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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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阿包是知其窍门之人,大方分享让领袖受辱又可脱身的技巧吧?
      (是不是别惹主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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