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玩了

话说我们这群同年份的大学同窗,考不上第一志愿,毕业后各分东西,从事五花八门的工作,有很多人反而混得不错,收入丰沛,家庭美满,子女优秀。算是没有违背社会的栽培。

那年非巫裔的同学至少有100位,算是第二大的科系。虽然无法联络上全部的非巫裔同学,但也从第二或第三者取得电话号码,连上了50位同窗,成绩很不错了。

曾经共苦,曾经受过同样的委屈,那股同志的情谊,在小小的电话银幕上回溯。

然而,同学的背景还是多元的,对某些话题还是很敏感的。

我以为到了我们这番年纪,而且大家都成功获得一张大学文凭,不管从事什么行业也好,充其量也算是一名知识分子,对各式的话题,特别是社会课题,总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吧。

那句名言,“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这句到底是哪位大人物的signature语录,是伏尔泰、丘吉尔或是普普?
取自维基语录:伏尔泰,法兰西思想之父。
我一开始就认为,咱们这把年纪,又不是少不更事的中学生, 说话过分时,需要长辈的指导限制。因为即使是愚民,也该有说心底话的机会,不同意的人,大可大方地以自己的理由辩论之,有来往才有理解,才会看到不同的立足点,才明白为什么我要坚持,那你反驳的理由为何,找出双方能够同意的大方向。交流不是闭上眼睛揣测,自以为是,或是我讲你听就对。

何况这是很小众的一个空间,不是随便开放给阿狗阿猫插话的聊天室。

全马正热烈地谈论伊斯兰刑事法当儿,我开了头,几个同学复了话,我还没来得及复聊天室的主管同学的见解;一位人缘很好的同学,私下打电话给我,说有穆斯林同学告诉他,话题太敏感,希望大家尊重他们少数的两位,不要继续了。

当下我的错愕如当头棒喝。全国在谈的东西,我们区区50同学之间不能谈?回看自己打出的帖,虽是站在受华文教育背景的非穆斯林立场,拙劣地以不正统的英文论述,但不见得语气极端,抑或幼稚如泼妇。

还是因为同学觉得我们不是信徒,没有资格谈论伊斯兰刑法?

就是不了解,所以才期待在公开的讨论中,听见他的声音,给大家好好的解释,为什么他觉得很好的东西,我们误解了。或者,身为教徒的难题,以神之名的大帽子,足以压死人不偿命。然而身为精英,这点表白的勇气,还比不上反对党的同样信徒?真理不是越辩越明么?

穆斯林同学没有通过电话荧幕为立场辩护,选择私下安排关系给我一通电话,我难免要误会他正使用官场惯有手段。打电话给我的同学是跑医疗市场的,穆斯林同学曾当上国立大学系主任,位高权重,现在转私立大企业,说话的分量还是压得死人。被他拜托的营业经理同学,能不听话吗?

世事诡异复杂,利益勾结,到底,是我一鲁妇太天真太无知,正闹笑话。

再三思量,羞愧难熬,凌晨时分,我悄悄退出聊天室,希望无人注意。

隔天主管同学还是来简讯问候,原来他跟我辩论伊刑法,只有我接到电话,他没有。他驳我的帖,说伊刑法仅是一些法律,无需大惊小怪,是穆斯林同学所赞同的。

我老实供出,说不想让同学难堪,这次沉默了,难保下次不会说错话,逼得别人又来电劝告。既然不能畅欲所言,依我的性子,不安于歌舞升平,聊聊股票投资、咖啡美食、感恩世界美好不求太多,这样不识好歹的嘴退出是最适当的了。

主管同学不同意我退出,觉得大家应该开放,何须觉得被冒犯,既然大家都是同志,没有谈不得的话题。我很感激他大公无私和气度,再三衡量,还是眼不见为净。当初单纯的一批同学,经过社会的洗礼,选择的道路不一样,怎能期待依然赤诚相待?

有些要好的男同学认为,我太认真了,说的没错,是我的错。所以阿姨我不玩了。


Comments

  1. 看完之後只想到一句話:一個人成熟與否,並不能和歲數的大小相提並論。
    人在高處久了,行事難免有官僚之氣。

    是我的話也是不玩了。
    道不同,不相為謀。就當作是自己一廂情願。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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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笨鸡弟弟别给阿姨教坏,阿姨老到牙快脱了,已经清心欲寡。
      你的前途长远着,有时要学会看风转舵,有时要忍声吞气,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材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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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類似的,我也被搞過一次,也退出了,不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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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怎么你也像海南人一样疯疯癫癫?
      劝告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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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接受不了不同观点,而选择把问题扫在地毯下,问题永远是问题。

    “在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誓死和你唱反调。”这才是普普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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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普一如既往,牙尖嘴利。说得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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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来宗教是这样教他们的:自己的信仰,别人提了就是敏感。因此很多人选择噤声,以免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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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还是保留,觉得不是宗教教的,是狭隘的宗教师害怕被挑战而设的规矩。
      如果是谈论拉皮美白(虽然我的脸严重得很),我还能事不关己,谈到伊刑法,显然是举国朝宗教化,事关全体,实在是气急败坏,无法轻松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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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哎哟哟!M姨小气鬼~~~~~~~~
    你应该大力跺脚,然后扭动腰肢,继续奋战嘛~~~~~~~~这才乖!
    快快从新加入,积极发言,别落人后。。。。。
    依刑法?GE14前不可能。如果民联打赢GE14,就有可能。
    昨天新加坡友人来槟,获悉只需星币5万的缴足资本,在新加坡成立有限公司,就可以拿到PR鸟。
    20年前,阿包在新加坡工作,在爱国情操感召下,拒绝申请PR,现在后悔鸟,要快快拿到新加坡PR才行。。。。准备依刑法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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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来如此,阿姨真是孤陋寡闻,贻笑大方,更应该回去穿围裙煮饭,发什么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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